公司先安排员工当月休息日补班,后安排员工次月正常工作日休息。是否合法?

公司这样安排的原因正因为是严格执行每月/36小时加班制。
但由于订单及物料,品质方面的因素导致每月加班36H无法满足出货需求。
因此,公司采用当月休息日正常上班,次月正常工作日休息的政策,以让员工加班不超出36小时。是否合法?
另外,因公司订单不足;物料无法满足;品质异常(设计问题,来料不良)等非员工因素导致调休的,
事后(几个月后)是否可再安排员工休息日补班?
以上,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08-19
调休是在一个星期内 你们那也不叫调休,直接占用你们的休息时间。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就违法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9
和什么法啊
现在好多厂都是这样子搞的
好象就是因为休息日电费便宜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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