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我与别人发生了土地纠纷对方向县山纠办申请了调处山林纠纷,县山纠办没有给任何通知我,就在去年的7月31日给了对方《不予受理通知书》,其中说,对方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属侵权纠纷,不属山林纠纷。对方起诉我到法院,初审判我方败诉,我上诉至中院。但是,县山纠办又在今年6月5日向二审法院出了一份关于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说明,说我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在7月5日又出了一分情况补充说明!说82年的时候分的自留山每人只有1亩左右!我方持有由县政府1984年核发的《自留山证》我认为县山纠办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想向县府申请撤销县山纠办所出的三份文件,不知道还可不可以?

第1个回答  2021-05-22

第2个回答  202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