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试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为确保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范化,提升编制质量,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可选择试点项目,招标人需按照本规定使用。行业主管机构可根据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行业标准文件,特别关注“专用合同条款”等内容的详细规定。


招标人需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文件(若有),结合项目特性,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等核心内容应直接引用,不得修改,其余部分供参考。


行业标准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或细化通用条款,但不得违背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附表如“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需详细列出审查和评审因素,不得作为未列明因素的依据。


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性对通用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遵守法律和基本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将对试点项目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文件》的适用进行解释和调整,省级以上部门可对使用标准文件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步发布。附件的详细内容在此未详述。


扩展资料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是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的,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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