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儿子及儿媳妇的赡养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义务都是一样的,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仅规定儿媳妇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该“协助”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离婚或赡养人去世了,那么配偶一方“协助”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当然根据公序良俗,权利与义务相对之原则,从情理方面还是应该照顾的。另一方面《继承法》中也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即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妇,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