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43诗解1地者合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9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43诗解1地者合天

题文诗:

天之大数,毕於十旬,旬天地间,十而毕举;

旬生长功,十而毕成.十旬者也,天数所止.

古圣真情,法天择地,因天所止,以为数纪.

十而更始,民世世传,不省所起,知省所起,

见天数始,以知贵贱,逆顺所在,天地性显,

圣人情出.阳气正月,始出於地,生育长养.

至其功成,而积十月.十月生人,合於天数.

是故天道,十月而成,十月成人,合於天道.

阳出东北,入於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

物莫不应.阳出物出,阳盛物盛,阳衰物衰,

物数随阳,出入终始,三王之正,随阳更起.

以此见之,贵阳贱阴.故数日者,据昼不夜;

其数岁者,据阳不阴.出云起雨,必从天下,

命曰天雨.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

善皆归君,恶皆归臣.臣义比地,故为人臣,

视地事天.为人子者,视土事火.虽居中央,

王七二日,傅火调养,并功於火,火得以盛,

不与分功,孝之至也.孝子之行,忠臣之义,

皆法于地.地事天也,犹下事上.地者合天,

物无合会,不得不合,合不得已,天情地义.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天之大数,毕於十旬(1)。旬(2)天地之间,十而毕举;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3)。十如更始(4),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5)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见天之数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6)出矣。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於地,生育长养於上。 至其功必成(7)也,而积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於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於天道也。

故阳气出于东北,入於西北,发于孟(8)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 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9)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10)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11)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12),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13),诸在下者各为其上阴(14)。阴犹沈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昌力(15)而辞功。故出云起雨,必令从之下(16),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义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17),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18)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19)之王,傅于火(20)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功於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 美(21) ,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地,天之合也,物无合会之义。

 【注释】 (1)毕于十旬:应作“毕于十”。“旬”字涉下文而衍。董仲舒《天地阴阳篇》: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由此可知本句作“毕于十”为是。(2)旬:当作“【】”(zhōu) ,周匝,包括,包全。 (3) 数纪:数目的纲纪,数目的准则。纪:准则,标准。 (4) 十如更始:数目到十以后便重新开始。如:同“而”。 更始:重新开始。(5)省(xǐng) :省察,知道。(6)圣 人之宝:应作“圣人之实”, “宝”与‘实”,繁体字形近而误。实:实情,实质。(7)必成:应作“毕成”,全部成熟。 (8)孟春:初春。(9)数(shuî) :多次,屡次(10)三 王之正:应作“三王之政”。三王:信夏之禹,商之汤和周之文王。政:政令。(11)数(shǔ) :计数,计算。(12)达宋公:使宋公婚聘之命通达至国外。据记载,鲁成公八年宋共公派华元到鲁国行聘礼,夏天又派公孙寿去纳币。对这两件事,《春秋》都记为“宋公使华元来聘”和“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按昏礼记事的原则,只有当婚者的父母才可“使”人去做这些事,但在宋共公的婚事上却由宋公自“己使”人,这是不合乎《春秋》记事原则的。但宋共公这样做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的父母都已不在人世。所以《春秋》说“:宋公之命达至国外。”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的婚聘之命不能通达到国外。据《春秋》记载:鲁隐公二年“纪裂繻逆女”这样的记载,因为纪侯有母亲在。但是据《公羊传》,“母不通也”,母命不能通到国外,所以说“不达纪侯之母。” (13)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如父兄在上,子弟在下,但子弟也可变为父兄,所以说在上者父兄全都生出他们的下位者也是。阳 (14) 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皇后、夫人号为阴,却是妾滕 之长,所以说“为其上阴”。(15)昌力:盛大的力量,这里指用很大的力量。(16)必令从之下:应作“必令从天下”。 (17) 比于地:与大地相同。比:并列,相同。 (18) 视 地之事天:服侍国君和大地服侍上天一样。视:„„和一样。 (19) 岁七十二日:每年主七十二天。五行学者认为,年全 三百六十日,五行主日,每一行就分主七十二日。这里的七十二日是指居中之上所主。王:主宰。(20)傅于火:靠近火。傅:义同“附”。(21)不敢与父分功美:“父”当兼指“天”和“父”。

【译文】上天最大的数目,终结在十,周全天地之间,十就可以全部概括,全部出生长成的结果,十就可以全部完成。十是上天数目终止的数。古代圣人借着上天数目终止的数,做为数字的准则。到十以后而重新开始,百姓代代相传,却不知道它是由何而来。知道它的由来,就可发现上天数目由何开;始发现上天数目所开始的地方,就可知道贵贱、逆顺在什么地方;知晓贵贱逆顺所在之处,上天的本性就显现出来,圣人的实质也就表现出来了。所以阳气在正月从大地开始生出,生长养育在阳气之上。到了结果成熟的时候,要积累十个月的时间。人也是经过十个月的蕴育才出生,与上天的规律相符合。所以上天的原则是经过十个月的养育就成熟,人也是十个月成熟,符合上天的规律。原来阳气从东北升出,进入到西北,从孟春时节发生,结束在孟冬季,万物没有不和这一规律相应的。阳气开始生出时,万物也开始出现;阳气正旺盛,万物也正旺盛;阳气开始衰弱,万物也开始衰弱。万物随顺阳气而出现和进入成长期,屡次随着阳气而结束和开始,夏商周三王的政令也是随着阳气而更替出现的。由此看来,以阳气为高贵,以阴气为低贱。所以计算时日,根据白昼而不根据夜晚;计算年岁,根据阳气而不根据阴气。因为阴气不能贯通全年的内容。因此《春秋》对待婚礼的记载,使宋公娶亲之事通达至国外,而纪侯的母亲迎娶一事却不能通达到。纪侯有母亲应称其主持、迎女,但其命不能通达到国外,宋公无母,不能称其父母主持迎亲,但宋公之命却可以到国外,这是因为阳气可以到达国外,阴气不能到国外,依据上天的原则规定婚礼的程序。男人即使低贱,但都属,阳妇女即使高贵,但都属阴。阴气当中还是互相生出阴气,阳气之中也是互相生出阳气。各个在上位的全都生出他们的下位也是阳气,各个在下位的全都出自它的上位也是阴气。阴气如同阴沉。无论什么名声,有什么功劳,全都归并给一个阳气, (阴气)用很大的力量却与功劳无关。所以生出乌云,下起雨,一定让它从属上天的名义之下,称之为上天下雨。(大地)不敢有自己生出的东西,在上的善而在下的恶。在下的恶者可以承受,在上的善者不承受别处的事情。土如同大地,这是最高的道义。因此《春秋》上国君没有恶名,臣不称善,善都归给国君,恶全归给臣。作臣的原则与大地相一致,所以做人臣的,事国君如同大地侍奉上天一样。做人子的,侍奉父母如同土侍奉火一样。土虽居于中央,也是每一岁七十二日的主宰,靠近火,以便调和生长养成,然而不出名的原因,是全把功绩并到火上,火得以旺盛,不敢和天父分享功绩和美名,是孝的最高标准。因此孝子的行为,忠臣的道义,完全取法于大地。大地服侍上天,如同在下位的服侍在上位的。大地,是上天的配合,事物没有配合的标准(地不得不配合天(春秋繁露义证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