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的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清代乾隆、嘉庆两朝考据之学最盛,后世称为考据学派或乾嘉学派。
(附 考证:即考据。刘因《夏日饮山亭》诗:“人来每问农桑事,考证床头种树篇。”姚鼐《夏秦小砚书》:“天下学问之时,有义理、文章、考证三者之分,异趋而同为不可废”。) 与内容主要有二:一是考订古书;二是考证史事。此外,文字校勘与注释,其中也有年订内容。所谓考订古书,主要是指考证古书的作者、年代、卷次以及文字的异向;至于古书的真伪,将出辨伪学去专门进行。古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清朝学者土呜盛在大量的史料中考证出《楚汉春秋》一书的作者与卷册(《十七史商榷》);清朝学者赵买通过众多的典籍考证出新旧《唐书》中若干文字互异之外(《防余丛考》)。所谓考证史事,主要指考证史事的是非、有无,以及时间的先后等等。例如在《咳余丛考》一书中,作者考证了左右袒是否始于周勃一事。赵冀以诸多史实证实厂《史记》中记载的周动人北军,令为吕氏者右袒,为刘氏者左但,并非由汉初周勃首创.它本为古制,实早于周勃之先。
考据的方法3 陈垣先生在《遏鉴注表微·考认篇》里,按照考据中证据形式的不同分其为三种:理证、书证、物证。不论哪种方法,都要具有确实与丰富的材料。所谓考据,就是拿出证据,这与沦述有本质的区别。 有些史料,从道理上讲值得怀疑,但是又无确凿的证据,只得根据逻辑推理来判断其正误.这便是理证。运用理证时,必须多讲道理,最好还能摆一些事实,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比如《资治通鉴》中记载了这样一条史事:晋孝武帝太元七年。是岁,秦大熟,上田亩收七L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食席克,上田亩收百石,下者五十‘石。”南宋学者胡三省为之作注时,以理证的方法指出了这条史料的虚妄:第一,“蝗之为火尚矣,蝗生而不食五谷,妖之大者也。”胡三省指出蝗虫不吃粮食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现象v他石敢相信有这样的事情v他称其为“妖”c第二, “自古以来,未有卤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百收五十石、二十石,亦未之闻也。”他凭借事实说话,认为这如此之高的亩产数字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胡三省最终总结道:“使其诚有之,又岂非反常之大者平!使其元之,则州县与诬饰以阁亡.亦不样之考也。秦亡宜矣I”这就是以常理来证实史实的虏假、以逻辑推断出史事记载错误的一个例子。
理证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据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外,还要有卓越的识别与判断能力,正如陈垣先生所说: “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期。”(《通监胡注表敝·考证篇》)否则,不是发现不了问题,就是会犯主观武断的错误。因此,动用理证方法时必须要小心谨慎。 是指利用谓书、上书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及各种书籍为依据,考证史料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资治通鉴》中有这样一条记载:汉成帝绥和二年, “议郎耿育上书冤讼陈汤曰:,d延寿、 (陈)汤,为圣汉扬钩深致远之威,雪国家累年之耻,讨绝域木揖之君,系万里难制之虏,岂有比哉1先帝嘉之,仍下明沼,宣著其功,改年垂历,传之无穷。*’此条引自《汉书·陈杨传》,当年颜师占为之作注时,指出了“改年”即指汉元帝更改年号为“克寸‘,,但是其更改的原因却又“不以此事,盖当其午,上督者附著耳。”到底孰是孰非?为了得出正确的结论,胡三省查找到汉元帝的沼书, 亡面明白记载:“匈奴那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修朝保塞,边垂长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竞宁c”他以此作为证据,断定出:“则改年亦以此呈、非gk著也c”这就是援引记馅为证的—
个例于。
除档案资料外,利用本书或他书亦能考证出史料中的正误。比如钓对同一史事, 《后汉书》言: “曹操白领冀州牧”、“曹操白为7Z相”……而《::国志》却高: “天子以公领冀州牧”、“以公为承相”……在这相互矛盾的记载中,即可考证史料的真伪是非,又可清晰地见到作者修史时的主观动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手中所掌握的K证材料越来越感到不满足.总希望能得到至多、更早的第一手资料。比如先秦时代的竹简、帛K,哪怕是雕版以前的手写卷子本,由于它们更加接近于真实,而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太平御览》卷560引了这亲一段记载:“汉明帝时,公卿大夫堵儒八十余人,沦五经得失。符市令宋元上:言,秦昭王与吕不韦好书、皆以书葬。王,至尊;不韦,久责。家皆黄肠题凑,处地高燥,未坏。臣愿发昭王,不韦家、视未烧诗书。*’(《皇览·辕墓记》)。此建议虽然于当时未能得实行,都也足已看到占人对地下书籍的重视了。清光绪年问,在甘肃等地发现了“敦焊遗书”以及“汉晋简椟”,民国初年又发现f大批“清官内阁大库档案”文学家们异常兴奋,他们将之称作“新史料”、 “地下史料”解放以后,从临沂银雀山汉墓中又出土了大批古代书简: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亦发现丁珍贵的帛书;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更发掘出众多的竹简、木族,这些均成为研究和考证古代史料的宝贵依据。当年王国维就曾经提倡过,以新发现的“地下史料”去印证固有的“纸上材料”,并将之总结为“二重证据”法,足可见其价值之大。情人工先谦利用敦煌出土的唐写卷子本《食货志>(日本人影印)*考订出今本《汉书》中的诸多错误;令人高敏所著《云梦秦简初探》,亦是利用出土秦简考订出《史记》等史书中记载的锗误c地下史料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成为书证中日渐重视的依据了。 是指以出土的龟甲、金石以及其他考古器物为依据,考证史料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刻在甲骨上的L辞、青银器上的文字,以及石婢上的婢铭等等,与竹帛、写卷,以及雕版书籍相比,更能耐久不损,流传久远,成为考据工作中不叮多得的证据。用甲骨考证史事的工作,属王国维成就最大c他于《殷k辞中所见先生先公考》及《续考》两篇论文中,考订出《楚辞·天问》中“该秉季德,跃父是戚”以及“恒秉季德,焉得夫朴午”二句中的“该”是王亥,。恒”是王恒;考f/出F辞中之“季”是王亥之父买;论定了“田”或“亩”为上甲微,“键”即帝尝;他还系统地考证出殷商的先公先王名号,大体形比丁一个可信的世系。王国绍以甲骨k辞为依据考订史料正误的贡献是极大的,不但证明了《世本>、《史记》所记载的商朝历史并非虚构.而凰纠正了司马迁所排列的殷商先公先工位次中的锗误。
以金石刻辞证史更是一个较为广泛的用法。宋代金石学家赵明诚说过:“诗书以后,君臣事迹,悉载于史。’…若夫岁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刻考之,其抵梧十常三四。盖史碟出于后人之手,不能无失;而刻辞当时所立,可倍不疑:”:《金石录序>)。达便是它宝贵的价值。以金石到辞证史有这样的—个例子:《资治通监》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记载有两个人的职官名称:一是“吴内外马步都军使、昌化节度使、同平章事涂知训”;一是“威武节度使,抚州李德诚”。五代十国之时,凸化、威武之地是否设置节度使,胡三省作注时对之疑而不决。在几度反复之后,他找到了金石刻辞:“今台州有鲁拘作社雄墓婢,云,唐佰宗光启三年,升台州为德化军’。后来他又发现:“嘉定中黄岩县水宁江有泅于水者,拾一钢印,其文曰:‘台州德化军行营朱记。u’bJ见台州曾没有德化军,更何况宋太祖乾德元年,钱且曾以德化军节度使、伞路安抚使的身份,兼知台州,他从而得出结论: 。台州小郡,犹置节度,其它州郡从qJ知矣。”当然吴之昌化、威武亦不在话外了。胡三省终于以新出土的金石考证出这一五代时的职官问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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