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王某均为1976年12月生,二人是好朋友。1994年时,吴某尚在高中读书,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年11月1日,吴某与王某聊天时称本班的班主任刘老师对自已很看不起,时常批评自已。正说着,二人突然看到刘老师推着自行车下班回家,正路过看门人王大业的狼狗前,该狗性格温顺,帮平时不用链子锁,王遂指了下狗,作了个砸的手势,吴会意,把手中的石子向狗砸去,正中狼狗右眼,狼狗负痛性急,将刘老师腿上咬了一口。
刘老师检查被咬处,见只有牙印未见出血,便没当回事,也没听他人劝告去打狂犬疫苗。11月10日,刘老师狂犬病发作刚确诊便死亡。次年1月,刘老师的丈夫提起侵权之诉。现假设刘老师的丈夫聘你为其律师,请你为其代写一份起诉书。
说的够详细了吧,请高手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