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中医药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Ⅱ类学分不低于规定分数的3/5)。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10学分。
中医药继续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Ⅱ类学分数按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规定办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由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由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或指定的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包括上网学习、光盘等形式),学习后经考核,按该项目所规定的学分数授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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