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清晨5点钟左右,我的货车豫H15598在长济高速新乡段,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后边有个货车撞住我的货车尾部。(事发之后才知道),因为后车司机瞌睡,造成后车车废人亡。我有责任吗?最后公安交警部任定了主次责任,我占3分,后边这个车占了7分责任,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