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父亲工亡 母亲不到55岁不能领抚恤金 ,按照2006年时的法律规定到55岁可以领吗?

父亲是非煤矿山正式职工,工亡时按规定获得一次性死亡补偿金(含伤葬费)共计20万。母亲是家属。当时母亲44周岁。按当时法律无任何抚恤金可领取,
按法律我母亲到55周岁时可以领取吗?
2013年有什么新政吗?

第1个回答  2013-11-24
根据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字[2007]76号)精神,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的本人基本离退休费。追问

你这不是答非说问吗?
我说城墙头,你说脚后跟。

我问的是我母亲 我爸工亡时44岁 正式职工

追答

你好 抚恤金就是支付给死亡人的近亲属的!

你好 抚恤金就是支付给死亡人的近亲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