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社保局的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组织实施上级关于高等院校、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区社会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组织实施上级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措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其他人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及“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拟订我区安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并统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