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的通知的组队和报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本届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选拔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参赛。
1.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队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2.每位参赛选手只允许选一项美容美发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各省限报2 人,各省参赛选手不得超过8人,领队1人,比赛中所需模特由参赛单位各自解决。
3.参赛选手资格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2010年度在籍学生。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4. 本次大赛首次使用赛务管理系统,为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委会决定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并行的报名方式。各地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按《关于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试行网上报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50号)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参赛选手、模特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选手和模特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学校名称、领队、选手或模特姓名),选手和模特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各地负责填写的比赛回执(附件4)等纸质材料一并报至会务组(模特报名表需再报至北京色彩时代有限公司进行服装制作)以便核对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的安全、可靠。
5. 网上报名试运行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至4月29日,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模特报名截至日期为5月10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6. 报名地点:
美容美发比赛会务组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300131
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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