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位员工,6月底的一个周末上午,骑行摩托车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给公司同事打过电话,说他不严重。但自那日起,一直在休病假。提供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也仅到8月3日。之后,仅提供了一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中未有建议卧床休息等内容。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还必须按照病假对待? 另:右股骨内踝骨损伤;右髋下脂肪热损伤;右膝半月板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这样的诊断证明,应该修养多长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