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入馆指南
一、入馆文明守则
图书馆是借阅书刊、查检文献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实现科学管理,入馆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1.讲文明、讲礼貌。使用“您好、谢谢、请、对不起、再见”等日常文明用语。
2.保持肃静,不得吹口哨、打闹和喧哗。
3.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4.借书处、阅览室、查检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
5.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6.爱护馆内的一切设备,损坏公物者一律照价赔偿。
7.本守则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如有违反,人人有权劝阻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接受劝阻和批评教育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借阅证办理、使用办法
(一)办证范围
1.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
2.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3.学校招收的各类进修班(含进修教师、进修研究生)学员、各院系和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位班、研修班、培训班及夜大、自考班和函授学生;
4.其他读者借书另行规定。
(二)办证手续
1.读者办理借阅证,需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2.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证办理并交纳办证工本费,新分配、调入的教工,凭人事处有关证明办理;
3.全日制的各类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入学名册统一办理并统一交办证工本费;
4.社会读者来本馆借阅图书资料,可由馆长同意签字办理临时借书证,6个月之内的收300元押金,50元服务费,12个月的收500元押金,100元服务费,书证到期后,读者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阅证,图书馆退还押金。
5.其他读者每证除交纳工本费和照片外,另需交纳抵押金300元。
(三)挂失与补办
1.读者对电子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若不慎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任何借阅终端挂失,并到办证处申请补办手续,按办证处的取证时间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
2.补办借书证需提供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并交纳手续费(10元)和工本费。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工本费不退。
(四)离校手续
1.读者应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如果有书未还,请先到借书处办理还书或失书赔款手续。
2.离校时电子借阅证应交回办证处,由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统一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规定
(一)书、刊借阅期限与数量
借书的期限和数量(期限:天,数量:册) 人员对象 总数量 主书库(南北两库各) 新书库 社科、技术、自然
阅览室 续借次数 教授、博士 21 5册(91天) 2册(7天) 每室3册(35天) 2 其他教工、研究生 20 5册(35天) 1册(7天) 每室3册(35天) 2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3 3册(35天) 1册(7天) 每室2册(7天) 2 其他各类读者 6 1册(35天) 1册(7天) 每室1册(35天) 2 注:1、学生设计用书集体借阅,须由任课教师或院、系证明,由班长负责办理集体借阅证,数量最多不超30本;
2、期刊、特种文献、报纸仅供在典藏地阅览,可复印;
3、未实现计算机借阅的书籍一般每室不得超过3册,期限为35天,可续借两次,期限为35天;
4、特藏阅览室、样本阅览室、邓论室、检索室文献仅限在典藏地阅览;
5、随书磁带、光盘可复制,不外借。
(二)预约借书
1、由计算机借阅的书籍,读者在图书公共检索系统中自行预约,在预约期内必须由亲自到馆办理借阅手续,逾期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取消预约。
2、由手工借阅的书籍,若已经借出,读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待该书还回后立即通知读者来馆办理借阅手续。借书处负责保留3天,3天过后借书处可另行借出。
(三)催还图书
对到期未还的图书,借书处应每周检索一次,对到期未还者将在图书馆公告栏及图书公共检索系统公告栏上贴出公告。对图书馆特殊用书、急需用书,图书馆有权收回。
(四)馆际互借
我馆未收藏的书籍,将由图书馆信息部负责办理馆际互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