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认为行政法规的含义不清楚,应该怎么办?

引用:原帖由 观察者 于 2007-12-3 22:41 发表 一道考研题:地方法院认为行政法规的含义不清楚,应该怎么办?是最高法院解释还是国务院解释,还是直接判了? 我认为:题目已经给出了含义不清,隐含了直接判肯定是不行的。如果国务院在法规制定完成后,其条文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国务院可以做出解释。但此题给出的是行政法规含义不清,说明行政法规已经颁布了,非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国务院不能再在法院审判案件时让国务院来做立法解释,否则怎么能保证法院审判独立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范围是法院审判工作中法律法令的适用问题,包括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因此,可以由最高法院解释。另外 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冲突如何适用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5
司法解释理论上并不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但在实物中作用非常大,已经达到了准立法的高度。具体操作上应当区别对待。司法解释通常会针对某一条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且针对同一款项,可能有多个司法解释。若所依据的法条已经做出了改变,或者有更新的司法解释,则原司法解释应当无效。若现行司法解释和现行行政法规等冲突,一般会报到最高院,由最高院决定。不会直接依据行政法规判决。(实务中情况)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