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扩展资料
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
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
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