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御妻。 2.谓男子与妇女交合。
御妻。
《淮南子·时则训》:“东宫御女青色,衣青采,鼓琴瑟。”《后汉书·皇后纪序》:“《周礼》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女,以备内职焉。”《北史·后妃传序》:“寳林二十员,品正第五;御女二十四员,品正第六;采女三十七员,品正第七:是为女御。”《新唐书·陈子昂传》:“后宫非妃嫔御女者,出之。” 元 王恽 《入奏行美圣政而重民急也》诗:“尽蠲秋赋出御女,百色支供皆省并。”
谓男子与妇女交合。
南朝 齐 褚澄 《褚氏遗书》:“精未通而御女以通精,则五体有不满之处,异日有难状之疾。” 清 吴下阿蒙 《断袖篇·某巨室》:“《周礼》有不男之讼,注谓不能御女者。然自古至今,未有以不能御女成讼者。” 鲁迅 《准风月谈·中国的奇想》:“我们古人有一个大奇想,是靠了‘御女’,反可以成仙。”
妃嫔称号。北魏孝文帝时始见。北齐后期,置八十一御女,与相传古制八十一御妻相当,各有名目。如穆光、茂德等,不胜枚举。以后隋炀帝置女御八十一人,分御女、宝林、采女三种名目,其中御女凡二十四人。唐与金也有御女,人数则与宝林、采女各为二十七人。 更多→ 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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