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悖论 唐科 的理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5-05
  在当代中国,“创新”无疑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之一,它已被提升到了事关民族复兴的高度。
  创新活动作为人类向未知领域的探索,有着独特的性质,它需要的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而非政府的集中控制。首先,创新往往并不具有明确的目标,而是人们不断摸索和试错的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的目标时常会发生变动。推动人们从事未知事物研究的,常常也不是明确和功利化的目标,而是对研究本身的兴趣。其次,人们不知道在这一过程中会用到什么已知的知识,以及需要何人的协作,政府很难为创新活动提供它所需要的帮助,常常是事倍功半。再次,在研究结果出来以后,能否以及如何被社会理解和接受,也是很难预测的事。这种复杂性是人类理性不可能准确预测和掌握的。因此,对于创新的集中计划和指导,恰恰违背了创新活动的本质。创新的最有效方法,是把更多的自由留给个人,由“自生自发秩序”去决定谁的成果能推动社会进步。
  国家操控创新活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它规定的目标过于确定化。近年来,种种所谓“创新计划”,都有极为具体的目标,并有对成果的明确要求和完成期限。在这种指挥棒的带动下,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也失去了创新活动所应有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而是全力集中于发表论文这一极为明确的目标了。成果的发表本来只是研究工作的一个环节,但现在却成了全部。在这种扭曲的机制下,低水平的“成果”自然遍地开花,而剽窃、抄袭之风也是愈演愈烈,更具有讽刺性的是,这些成果往往是被冠以“创新”美名的(现在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表上,必不可少的一栏就是“该项目有何创新之处”)。它的害处在于:由于挂了创新之名,就有了更大的欺骗性,其造成的损失也更不易被觉察。
  创新活动还有一个特点:越是能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作用的创新,越要依赖于个人的天赋、努力和不可预知的偶然性,而不是集中的控制。并且,越是有价值的创新活动,也就越脆弱。因为,重大的发明往往在很多方面超出了人们对已知事物的理解,而集中的控制所依据的,恰恰只能是这种理解。正如哈耶克所说:“多数人的行动一般是限于尝试过并确知的事情。”因此,对创新活动的统一指挥很可能摧毁极有价值的机会。
  中国历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这使我们办成了不少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家无法办到的事。对那些目标明确的事情,我们几乎无往不胜,我们在很贫穷的状况下获得了“两弹一星”这样的成就,我们难免为此自豪。但是,这也许掩盖了另一面。科研人员只能根据国家的需要来从事研究,而国家集中控制下的研究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它只能着眼于那些目标明确的、已知的项目,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模仿和赶超,而离我们现在所提倡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是有很大距离。在物质条件极为匮乏的建国之初,这样做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现在的环境下,我们需要的是超越而不仅仅是模仿,这就需要一种更加灵活、更能发挥个人潜能的机制了。当然,崇尚个人自主并不是排斥合作,正如哈耶克所说:“拥护自由并不是反对组织,其实组织也是人类知识进步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应当反对具有特权的垄断性组织。真正有效的组织,是建立在人类自愿结合基础之上的。而国家由于具有强大的权力,在干预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形成对个人的强制,从而扼杀创新的机会。
  以论文数来评价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就是国内外通行的方法,尽管它并不与创新精神相符,却不得不然。因为,现代的科学研究已不可能是纯粹个人的事业,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协作与利益的分配,因此,就必须有一个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但是,“创新悖论”的出现,却不是科层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科层制度大大膨胀并与中国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结合的产物。科层制度有着明显的消极性,它的权力本应受到严格的控制,但在创新的悖论下,它的权力却大大扩大。众所周知,现在我国迅速增加的科研投入往往是根据申请者的“位子”而不是“实力”加以分配的。“创新”话语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一种“语言艺术”:当申报项目时,“创新”是进行自我推销的最佳词语,而在对平庸的成果进行评估时,“创新”又成为文过饰非的绝好用语。
  近来,有些学者把创新能力视为一种软实力,这是很贴切的。因为这个“软”字恰到好处地揭示了创新的关键:创新能力的进步,依靠的不是“硬”性的措施和命令,而是要有赖于有利创新的“软”环境的建立。无疑,这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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