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生因为在参加中考体育考试受伤的话,学校有没有责任

2014年4月13日,学生进行中招体育测试,由班主任带队到另一所学校考试,考试1000米过程中,后面一同学踩住了孩子的脚,使其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当时我把这种情况报给了班主任,让其找这位同学,三周过去了,也没有找到,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14-05-06
你好,按照你陈述的情况,根据侵权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与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规定,学校是负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