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跟我喜欢的在同一个地方上班,我该怎么办了,是继续做下去,还是走了。

我在一个私营企业上班,签了两年的合同,交了1000元押金,现在因为某种原因不想做了,我只做一年,要扣除700元钱,。我想知道如果根据国家的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我的押金能不能全部要回来。

第1个回答  2006-09-17
如果你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你向他提出辞职,他同意的话应该可以要回来。如果他不同意你就告他,国家现在的劳动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被雇佣方的押金。
第2个回答  2006-09-17
找到好的工作就跳吧!!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果能找到比现在还好的工作,那就跳出去吧,不一块上班,仍然可以在一起呀。

找到好工作了,薪水比现在高了,区区几百块钱很快就能赚回来的。

做工作跟谈恋爱一样,关键要看自己心情了。看他好就跟他在一起,看着不好就跟他88,工作想做就做下去,不想做就走人。就这么简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09-13
窝边草不好吃吗?不要走了,留下来可以了解一下,满两年之后走不就得了?
第4个回答  2006-09-17
自己创业
第5个回答  2006-09-17
自己觉得不顺心就走人,时间长了更会很苦恼,还会容易生病,找个适合自己的工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