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车险免责条款的无效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1
1、格式条款违法致使条款无效的问题
是否为无效条款,实则隐藏着往往为大家所忽略的大前提,即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 。 不是所有的保险条款都是由保险人提供的,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所有保险条款都是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人提供的条款,并非全是格式条款,看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法定以外义务的问题
这条内容对应的是“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是借鉴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中特定部分无效的规定而来,它的立法精神是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角度,强化对保险条款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要求。 目的上是从立法上对格式条款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进行预防和纠正,防止格式条款的滥用,实现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的协调一致。
3、指定服务机构或排除消费者合理选择权的问题
这条内容对应的是“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保险法所列明的两类条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排除一方应享有的权利往往意味着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例,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也就是免除了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