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以确保公路的高效运行。省、州(地、市)政府承担着重要领导角色,其中省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核心部门,通过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和指导。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则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依据各自的职能,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组织和指导乡(镇)政府进行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乡道和村道的日常运营。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资金、监控养护质量,指导乡(镇)级道路养护,建立养护数据档案,以及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在乡(镇)层面,村(牧)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遵循村民自治原则,组织农牧民参与村内道路的养护与管理。




扩展资料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现有路必养,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6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1年7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办法》分总则、养护管理职责、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4条,自2011年8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