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壹、贰、叁、肆。
阿拉伯数字大写1至10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为了表示极大或极小的数字,人们在阿拉伯数字的基础上创造了科学记数法。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改为大写数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
扩展资料
人民币大写的正确写法还应注意以下几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