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登陆保险公司网站个人主页
社保是代扣代缴,所以公司说的这种情况事实上是想规避自己的法律义务
您好!单位因员工个人未申报纳税缴纳的罚款可以向员工追偿。谢谢阅读!
社保必须有,作为基础保障,有能力的情况下,再买份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两者结合才完美!
你指交费吧?一般是连续交若干年(可以是3年,5年,10年),签订保险合同时,从银行卡里扣费,之后每年保单生效日把钱存进去,保险公司会自动扣款。
《保险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里说补充商业保险,可以雇主全部负担也可以雇主和雇员按比例分担,不可以雇员全部负担。
但在保险实务中,有雇主全部负担的、也有雇主和雇员按比例分担的、也有雇员全部负担的(不过这种情况很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不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法定用工保险。劳动者应该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社会保险比例不算很低。对全国各省市进行统计,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30%~37%的区间内,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11%上下。 缴纳基数是计算社保费时使用的乘数。基数根据员工个人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些省市是一月一 定,有些则是一年一定。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情况,会对社保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假设社保基数的下限是2500元的话,那工资低于2500元的员工,也将按照2500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有空多看一些职场的文章吧,像六度伯乐网就有不错的职场文章。
可以,把你的资料直接拿到社保局去给工作人员讲清楚就是了,但是个人缴纳和企业缴纳的缴费基数有点不一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