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对中国人民犯下过哪些不可饶恕的罪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28
1. 南京大屠杀
日本侵华战争初期,日军在南京犯下大规模屠杀、强奸、纵火和抢劫等战争罪行。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起,暴行持续六周,直到1938年2月秩序才开始恢复。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判决,至少有20万至30万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强奸,南京城三成区域被焚毁。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日本历史学家和中国历史学家的统计存在差异。
2. 731细菌部队
731部队名义上是防疫给水部下的防疫饮水净化部队,实为日本陆军军医学校防疫研究室下属,进行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效果实验。基地设在中国东北哈尔滨平房区,当时属傀儡政权满洲国。超过3000名中国人、朝鲜人和联军战俘在此丧生。
3. 慰安妇
慰安妇是随军妓女,提供性服务。二战中,这一制度演变为在占领区强征民间妇女充当军妓。慰安妇主要来自日本、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等地。有历史学家估计,慰安妇总数达40万甚至更多。
4. 三光政策
三光政策是日本陆军特别是华北方面军实施的烬灭作战,旨在根除八路军游击队的根据地。具体指战争中对平民及非武装人员实施杀光、烧光和抢光的政策。
5. 重庆大轰炸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对重庆进行了长达5年半的战略轰炸。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在5年间对重庆进行218次轰炸,出动9000多架次飞机,投弹11500枚以上。轰炸导致至少10,000人死亡,17,600幢房屋被毁,市区大部分繁华地区遭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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