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成都未来科技城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未来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科技城的具体范围由科技城规划确定。第三条 (基本原则)
  科技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管理体制)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科技城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发展服务局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管理。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负责科技城的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城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务。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在科技城内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税务和统计管理。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协商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科技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科技城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科技城建设发展。第五条 (法定机构职责)
  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承办科技城发展战略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科技城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等,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科技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组织科技城开发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重大项目落地促建协调服务机制,统筹做好科技城内企业和产业项目导入和促建等工作;
  (五)负责科技城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六)负责科技城政务服务、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七)负责科技城院校企地合作、人才引进、人才队伍、人才安居、人才载体建设工作;
  (八)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在科技城履行各自职责;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发展服务局办理。第六条 (规划管理)
  科技城内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由发展服务局配合成都高新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科技城的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有关上位规划并与周边区域相关规划相衔接。
  发展服务局应当根据赋权行使有关规划管理职能。
  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科技城内的用地,或者可能对科技城发展产生影响的,有关审批机关在办理审批时,应当征求发展服务局意见。跨区域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成都东部新区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第七条 (土地利用)
  科技城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科技城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
  科技城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统筹保障。
  科技城内的用地报征和土地供应具体工作由发展服务局配合成都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办理。用地报征和土地供应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科技城内的土地收储工作由发展服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对符合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条件的,发展服务局可以依法将科技城内的空闲国有土地用于临时租赁或者短期经营活动。第八条 (投资项目管理)
  科技城内的投资项目由发展服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投资主管部门职责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