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在单位的会计证登记的财政厅是同一所,可以不办理调出,但是要转的
如果是同城转移的话单位直接办理增加就行,异地转移的话带上身份证去参保社保局列印缴费证明和转移函交到新的单位就行了
你知道失业保险干嘛的么?就是你失业的时候赔你钱的!在失业后(自己主动辞职的不算)60天内提交资料,就可以获得赔偿金。
正常情况下,财政局是有双休日的,具体可致电财政局咨询一下!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按属地原则管理的,要先在报考地财政局申请换证,具体换证手续请以财政局的规定提供资料,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次,再根据需要,办理调转手续,要在要办理转入的地方找一个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再到发证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最后到开具工作证明的工作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手续,请咨询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祝你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若新单位不正规,则可能什么也不需要。但个人建议在离职时,还是请原单位出具
1 离职证明(必备档案)
2 若能给一份工作评价,最好
3 请原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劳动减员。(无档案,但必须进行的)
4 若原单位是正规的有办公积金等,建议拿份盖好印的公积金提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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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单位上班一天,自离公后没要回原来单位开的离职证明,还可以在原单位开。原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在单位同意你离职后的1年多时间里,西京大学人事处仍以种种借口拒绝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你可向陕西省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查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西京大学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西京大学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转移档案和户口,赔偿因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转移档案、户口到新单位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要求单位开具证明,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要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都在同一个地方,你不要去做任何手续,把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给新单位,新单位的经办人员会帮你办理好相关转移手续的
在一个城市的貌似不要转的,具体的您还是拨打12333社保中心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