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70年以后怎么办

楼房70年以后怎么办,我知道产权可以自动续约,但是那时楼房应该也变成危楼了,如果是平房的话我可以推倒重新盖,但是楼房的话,我们普通老百姓可是推倒了盖不起啊,现在国家有哪些政策提过以上内容吗?

第1个回答  2010-06-03
目前这都是弊端,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20-09-01
很多法律法规是在摸索中修改的,所以这些问题到时候自然有说法。不过公平与否不得而知了。
第3个回答  2020-06-16
有什么好担心的
1万年以后只要你不卖那房子还是你的只是要花点钱改下房本呵呵
就向改身份证似的,谁知道70年后需要多少钱改本的也告诉我一下呵呵
你还担心的挺远呵呵
别人说我就能活到50呵呵
。。。。
第4个回答  2012-10-30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其实,1982年以前的所有法律包括《宪法》都肯定了城镇居民住宅及住宅用地是合法的私人财产。1982年土地收归国有的时候,与房屋是明确地分割开来的,土地是国家的,而房屋还是自己的。1982年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所有权。”可根据上述《暂行条例》,70年后,土地与房屋又变成不可分割的了,要一起收缴。
应当说明的是,对于不同的房屋而言,其土地使用年限开始时间的确认标准也是不同的。对于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期限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为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他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截止日相同。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手房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则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尽管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作了规定,但对于如何有效解决土地有限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无期限的冲突问题,目前尚未有系统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定,甚至出现了暂行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其对房屋所有权造成的影响或限制到底有多大,房屋所有权人究竟该怎么办,由什么部门来行使权力等等,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从律师的角度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如果未进一步交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人将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因此,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律师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呼吁立法部门能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尽早做出更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让广大房屋购买者买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1、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000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难道那个时候他就应该露宿街头吗?

  带着新的疑问继续找ing~

  2、国土资源部新闻处的龙先生道出了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由来。我国以现在的方式出让第一块商品房用地是在1987年,当时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经验和政策可以依据。于是,政府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把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70年,正好可以满足两代人的居住。比如一个人在他成年以后(如:25岁),购买住宅地产,那么按照平均的寿命计算,房子大约可以满足两代人。并且,由于当时我国民用住宅主要是砖混结构,从房屋的使用寿命上也是合适的。“到现在为止,香港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年限超过70年的现象,政府采取的方式是继续将土地租给使用者,收取新的土地使用费用。“龙先生说:“一般情况下,是会延续土地的使用权。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按照现有的法律,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将无偿收个人的房子,这在世界好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显失公平的。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土地部门在土地使用期限结束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为平地,既不属于国家应急征用,也不属于拆迁补偿,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无偿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孙会两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砾前,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铲平,被改成商业中心,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补偿,他父辈几十年的积蓄被国家“无偿取得“.

  3、宪法修正:我们走在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采访的过程中,有人强调业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且在70年使用期限到期的时候,是合同的终止,而非“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属于此列。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指出:虽然土地到期已经不是公民的“财产“,但对于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国家在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应该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宪法所规定的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将会在具体的立法、法规修订中得以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正走在充分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

  总结一下:房子70年后还是属于购房者的,但是如果继续住下去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要是遇上国家征用土地、房子拆迁什么的可以得到国家给予的补偿~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土地部门在土地使用期限结束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为平地,既不属于国家应急征用,也不属于拆迁补偿,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无偿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孙会两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砾前,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铲平,被改成商业中心,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补偿,他父辈几十年的积蓄被国家“无偿取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