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15
在澳门,旅客出境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不超过12万元的现金可以免税带出,无需特别申报。但如果现金总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必须通过海关的红色通道,并提交详细的申报表。现金形式包括现金、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或本票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
对于只是短期停留澳门的过境旅客,不需要进行现金申报。然而,入境澳门时,若携带的商品价值超过5000澳门币,无论用于何种目的,如商业用途、受预先许可制度、卫生检疫或消费税限制的物品,或是受特别进出口制度约束的货物,都需要按照海关的报关文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否则,未按规定申报的旅客可能会面临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
因此,旅客在进出澳门时,了解并严格遵守现金和商品的申报规定至关重要,以确保旅程顺利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问题。请务必确保所有携带的物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