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内部机构及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在清末的河南,巡警制度的建立被详细阐述在奏折中,巡警部内部的组织结构分为五个主要司局和十六个科,各有其特定的职能。

首先,警政司分为行政科、考绩科、统计科和户籍科。行政科负责警卫、交通、行政警察规则的编订和执行;考绩科负责警务人员的晋升、考核等人事管理;统计科负责警务预算和各项统计;户籍科则负责户籍管理与审查。

警法司包含司法科、国际科、调查科和检阅科,司法科负责法律规章的制定和案件处理;国际科处理国际警察事务和外交翻译事宜;调查科调查地方政治民情;检阅科负责新闻出版的监管。

警保司则包括保安科、卫生科、工筑科和营业科,保安科维护治安,预防危害;卫生科负责医学教育和公共卫生管理;工筑科负责道路和建筑规划;营业科负责商业管理,审查捐税章程和市场规则。

警务司设有文牍科和庶务科,文牍科处理重要文件和机要事务,庶务科负责日常杂务和人员考核。

此外,巡警部还设有京师内外的多个地方性机构,如巡警总厅、教养局、消防队等,全面负责京城内外的治安工作,包括巡警培训、案件处理、交通、消防和卫生等多方面事务。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随着各省巡警道的设立,巡警部开始督导省级公安机关的建设和警务运作,包括巡警训练、警察机构设立以及各种警务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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