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能通过赠与改成商品房吗?

现在很多人都在办经转商,我去丰台建委问了一下,说通过赠与也可以转成商品房。可是房屋中介的说他们也问了,答案却是不可以。说赠与的话经济适用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不能改变房屋产权性质。我想问问有没有知道这个政策的。
因为据说如果按照赠与过户后,不算是买了新的房子,就是还可以买房(不受只能买一套房的限制)。但是赠与所要交的税费不一样。买卖是要交1.5的契税,赠与据说交3%的。有人知道这个吗?
还有一个问题,通过买卖过户的经济适用房,交税的费用基准是按照地税局的指导价格计算的(例如丰台一般的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为6000/平米)。但是有人说赠与的房子,要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交税(评估公司能评估到2万/平米呢)。这样的话,基数就差大发了。有人能告诉到底赠与要按照什么价格付税吗?谢谢了!
谢谢两位的信息。但是我需要明确的是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实我是集资建房的,这样的不是真正的经济适用房,房本是不同的),建委的人说不受五年限制,可以随时办理买卖,而且只要交3%的费用(我忘了费用的名字),不用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我想办理赠予主要是:
1.想今后可以再买房?因为经转商以后就算卖了房,5.1以后就只能买一套,不能再买了。听说赠予的不算买卖,这样就可以再买了。
2. 但是我担心的是赠予后,这个房子的产权性质能否变成商品房,产权性质是否可以改变?
3. 还担心计算税费的基数是否是按照评估价,而不是地区指导价?我希望能按照地区指导价计算。(因为评估公司的评估价,目前大约2万/平米;而税务局的地区指导价,大约按照6000/平米计算房价),差的很大呢。
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0-05-11
以以前 或许可以钻孔子 现在肯定是不行的了
第2个回答  2010-05-11
谨慎行动,有利就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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