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30丨周二学法理——西方现代法学发展概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4
在20世纪的西方社会,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法学领域迎来了多元化的繁荣。其中,新自然法学派犹如璀璨的明珠,它将个人权利、道德与法律紧密相连,强调程序正义的至高无上。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及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都力图探索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制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深层次关系。

新分析法学派则另辟蹊径,奥斯丁和哈特是其代表人物。他们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专注于法律规则的分析和客观检验标准的研究,试图揭示法律规则的本质和运行机制,回避伦理评价的争议。凯尔森的法律理论独具匠心,他专注于实在法的描述和认识,区分法律的静态与动态,强调法律规范的等级体系,其效力源自基本规范而非程序本身。

哈特的法律思想更是独具革新,他否定了法律命令说,提出法律规则说,法律由第一性义务规则和第二性权利规则组成。这些规则相互补充,解决了法律体系的不足,如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的设定。哈特强调,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内容与道德分离,但仍包含着普遍接受的行为规则,为法学理论增添了新的维度。

社会学法学派则将目光转向社会现实,以埃利希、庞德和霍姆斯等人为代表,他们运用社会学的视角探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例如庞德的社会控制说,关注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以及霍姆斯的司法过程理论,揭示法律实践中的动态变化。

经济分析法学则以波斯纳为代表,将法律视为经济效益的工具,深入剖析法律的实际运作和经济影响。而后现代法学思潮,如女性主义法学和法律与文学等,更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提出了挑战,推动法学理论的不断革新。

历年真题中,新分析法学派在2014年受到关注,庞德的社会控制说在2016年成为选择题焦点,19世纪法学派的多元并立在同年也受到多项选择题的检验。埃利希的观点在2017年再次被提及,而《法律的概念》则在2018年成为单项选择题的考题。这些历史考题不仅展示了理论的变迁,也反映出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

对于考研学子而言,这些法学流派和理论是深入理解法律变迁和理论发展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准备考试还是对法学感兴趣,都值得深入探索和研究。希望这个概述能为你的学习之路提供有价值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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