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纠纷找谁解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门是处理农村纠纷的常见部门。
农村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处理:
1. 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调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 如果发生肢体冲突,当事人可以寻求公安部门的处理。
3. 如合法权益被侵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村纠纷对社会的影响有:
1. 村干部不良作风引发的纠纷。有的农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决策不透明,在“两公开”方面公开不及时、不具体,甚至在村务公开方面弄虚作假,使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村务、财务工作情况,侵犯了农民的知情权;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还有的村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这些都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对立情绪。
2.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在土地补偿方面,关于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还有,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近些年,村镇企业有了较大程度发展,但村镇企业一般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加上一些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现象,污染了空气、农田和水源,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群众与企业主之间因污染问题常常出现摩擦或纠纷。
3. 家庭邻里矛盾。家庭邻里矛盾是比较传统的农村矛盾纠纷,而且占有较大比例。家庭矛盾主要表现是子女不孝、婆媳不和、夫妻关系不融洽等。邻里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相邻关系产生的通行、排水、宅基地边界划分等矛盾。近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家庭邻里矛盾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4. 农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民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常常会产生各种矛盾。如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贿选问题等。
5. 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之争。在有的农村地区,两委班子职责不清、工作无序、权力分配不均衡,造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丛生,使村内事务处理的公正和效率都受到影响。有的地方两委班子在选人用人上,以“圈”定人;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干部不沟通不商量,而是“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令村民无所适从;有些村党支部团信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影响了村委会的工作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