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地震综合科(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震害防御科、监测预报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纪检(监察)。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内部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建设有关志书资料的征集、编写等工作。
财务科
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
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直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住房保障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审核、审批、补贴资金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档案保管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房改政策,督导各县(市)房改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商品房预售及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对其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对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实复审及呈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汇集、整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制订市本级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接管;负责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上报以及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各项备案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技术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建筑企业和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备案工作;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及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等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执业。
科学技术科
研究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和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节能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地震综合科
负责相关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促相关政务工作的落实;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震害防御科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震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监测预报科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方地震监测台(站)网;负责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网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制订党员发展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