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13
1.驾驶报废车辆有哪些处罚?
驾驶报废车辆的处罚主要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值的罚款。机动车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交通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命令。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交通需求,
道路交通标志应当及时增设、更换和更新。新增、交换、更新限制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广泛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和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黄灯表示警告。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路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值守铁路道口应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移动、占用或者损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广告牌、管道等种植树木或其他植物。,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交通。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发生道路塌陷、坑洼、水毁、颠簸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保证质量,不得因硬件损坏造成事故。为了防止一些司机忽视长期运行而不维修,国家规定使用年限长的车辆必须成为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此类车辆,必须停止其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