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负债失信的人,应该被限制高消费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对负债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惩戒高消费措施这是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法律义务,必须也是必要的惩戒制裁措施之一,就目前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限制措施而言,有两种形式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我认为凡是套路借诈骗式借贷,恶意逃废债不法之徒,不主动申报财产违反纪律主动申报财产令,躲藏转移藏匿资产,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开银行卡电话卡藏匿资产的,就是恶意逃废债,抗拒藐视挑战法律抗拒执行法律还款义务的,都统称为老赖违法犯罪行为,仅有的靠限制措施处理这类民事纠纷很显然已经跟不上老赖恶意逃废债的步伐了,我们还在适用原有的限制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大家看看为什么老赖越来越多,很显然现有的限高制裁惩戒措施也已经不能满足惩戒措施的需要,所以老赖越限越多根本没有从源头来寻找“打蛇打七寸”的要害,所以必须从源头堵截老赖,对不主动报告财产违反报告财产令的违法行为的不能还在机械要用民事纠纷处理,要和公检法全社 社会 联动追逃,压缩老赖四处逃串的生存空间,对协助老赖躲藏转移藏匿资产,提供身份证信息开设银行卡电话卡帮助接受藏匿转移资产的,已经属于构成窝藏抗拒拒执罪同罪了,为什么不去追究这个协助犯罪行为,让其合理合法化的存在?这可是老赖逃废债转移藏匿资产唯一的暗道,这才是源头,加以原有海陆空全面覆盖限制制裁老赖还能咋转移藏匿资产跑路失联躲藏?真要堵死了也就没有耍赖意义了;

综上所述限高措施不能不能取消还要更加大对老赖围追堵截,不是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而是自己没有意义赖

以上几点都做完了,那就该轮到法律意义上的执行不能,既,真正无力偿还债务的,也已经严格自动区分开来,该救助的救助,该宽容的宽容,该放宽给他时间的给时间一切都在三方互体互谅依法依规良性有序下进行,这才是正确客观公正公道公平的对待处理债务纠纷矛盾问题正确态度,也是攻克破解执行难的明智举措,完成 历史 使命,实现中华大地上天下无赖!

我都负债累累,身无分文了,还有钱高消费?

当你被银行拉黑之后,贷款是做不了的,连信用卡刷爆之后,也会被封卡,法院传唤,根本就没得钱消费!

失信一分为二:一,本身没钱消费,何来高消费?二,有钱不还必须打压。但目前定性为失信的,居多是程序化结果,真正老赖的少之又少,有钱谁又愿意被老赖呢?还有一个原因,程序化失信已成为某些人威逼利诱的工具了。

我觉得失信人也就是老赖应该入刑,只限制高消费没有用,他们的套路多地很,老赖们都是钻法律空子的高手。

真正的老赖必须入刑,靠任何无关痛痒的限制措施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总不能有钱享受、没钱还账吧 ?

很多失信人确实遇到困难无法还款,如果限制太多就会把挣钱的门路给堵死

很多东西太格式化了 真正的老赖根本限制不了 看看周震南的父母 照样豪车豪宅读贵族学校…… 但对那些真心想挣钱还钱的 又束缚了手脚 个人觉得 每月有还款的(不是敷衍还款 而是拿出收入的一大半) 就应该相对的解除一些限制 让那些真心想还债的有更多机会挣更多钱更快的还清欠款

这个问题,毋庸置疑,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理所应当,这不但是对欠债者的一种惩罚,逼迫其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又是对债权人的一种尊重,尽力挽回损失。

试想,一个身负债务的人,既然能被划为失信人,也就是俗话说的老赖,不是积极的面对现实,考虑如何尽快还清债务,减轻自己的愧疚,却仍然在进行了高消费,不但不思悔改,而且除了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以外,也是在变相的增加债权人的负面情绪,是一种极度的丧失道德的行为。

许多债权人,除了部分机构外,大部分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打拼挣来的血汗钱,本来是善意的帮助,希望以此来获得一点稍高于银行的利息,还有一部分就是养老钱,或者给孩子办事,买房子的钱,出于信任和帮助的目的,然而却不曾想到,受骗了,这有时候会造成多少悲剧,上演多少事故,恐怕谁也不知道。

作为债务人,由于你自己的过失,借别人的钱还不了,被人家起诉,被划为老赖,仍然感觉不到这是一种多么可耻的行为,却仍然招摇撞骗,不思悔改,改名换姓,或是偷梁换柱,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如果不给点惩罚,法理不容。

老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债务人,只有积极的面对现实,努力拼搏,尽早还清债务,才能够减轻良心的谴责,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而不应该心存侥幸,恶意逃债,一旦被划为老赖,只会罪加一等,遭人唾骂。

欠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良心的丧失,本性的迷茫,如果没有得到严惩,追究责任,那么,何来和谐,何来美好?所以,认清形势,迷途知返,才是债务人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