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保卡办中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2-27

一.
(一)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在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体身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公布的年记账利率,按年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依据上述规定你是肯定可以在达州参加社会保险的,但因为在外地从事经营你只能在达州以个体身份人员参加。缴费年限与金额与以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成正相关。
若户籍为农业人口,也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更灵活,但保障水平有限。
二.
⒈提供填写完整的《南宁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⒉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⒊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南宁市劳动保障卡》。
如首次参保,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应持单位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参保员工花名册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申报单位的工资总额情况,经社保机构稽核确定缴费基数后,就可以按比例履行缴费义务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2%以上,(各地执行不一)可咨询缴费窗口,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由企业负担,个人无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无缴费义务。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1、到营业执照领取属地的社保中心办是注册手续。
2、要将之前保险的部分补缴,从营业执照领取之日始补缴。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
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
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
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邮政编码
地税登记证号码
所属区
法人姓名等
股东姓名
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
单位性质
帐户名称
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银行
行号
银行帐号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
使用
,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
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市医疗
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
(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
每年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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