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面 男上司给其他公司四个下属开会 男上司坐女生对面 他俩就对视看对方眼睛 对视了好几次?

之前没有见过也不认识。这是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21-12-12
毕竟一个工作团队开会每个人多多少少会对视几眼,也有巧合因素存在,这个不好说,还有就是选择性对视,互相欣赏也说不定
第2个回答  2021-12-12
那就是他们忽悠好感所以才会表现的这么明。
第3个回答  2021-12-12
新北市一间化工原料公司陈姓业务副理,于2016年间与高姓主管意见相佐,竟对高某施暴;该公司经陈某请求,于解雇后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理由记载: 不能胜任 ,而非 对同事施暴 ,让陈可请领失业给付,不料陈某事后却以解雇不合法为由提诉,甚至隐瞒法院已找到新工作。
据查,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许,双方在会议室讨论要推荐什么产品给客户时,产生不同意见,高2度质疑陈某、爆发冲突,扭打在地,事后互告伤害,双双起诉,审理时才撤告,陈因此被解雇。
陈某事后主张,公司未斟酌是否有其他更适宜的处理方式就解雇,不合法,提诉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要公司给付遭解雇后的每月薪水5万5千元及29万业务奖金等。
该公司说,公司原本要依劳基法中的对同事施暴对陈某终止契约,因陈某请求,才改 不能胜任 解雇,并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让陈可请领失业给付,陈却毁约,事后竟声请调解讨资遣费、业务奖金,公司展现诚意还给他7万资遣费。
法院审理时,这名被打伤的主管出庭说: 我在社会上工作20年,被下属打,我心理上也有创伤! 证人也说,高某伤势比较严重、因陈某请求才以不能胜任解雇等。
法官判定,陈某不尊重主管决策,诉诸暴力,严重伤害公司管理纪律,影响同事相处意愿,若继续雇用将造成雇主损害,且经协商、双方合意,该公司才改记载 不能胜任 ,以利陈某请领失业给付,陈某却违反约定,甚至隐瞒法院已于去年7月找到新工作,违背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