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证在移交手继之前丢失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8-20
看到你的问题就会想到一些事情,但愿你是我们正规渠道得到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军人的称号!
我们国家所有的残疾军人(含武警)、伤残警察、伤残民兵和伤残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依据《军人残疾评定标准》评定的,而且他们的所有档案是有民政部门永久保存的(现役军人有部队保存),而且就是残疾军人退役回地方安置的也是有部队专人或通过机要路线,进行档案传递的。所以我们残疾军人经常开玩笑的讲:可以有一百次的遗失《残疾军人证》,没有一次机遇遗失评残、从军档案!
不管你是否在移交过程前、中、后遗失,就是你在今后的再遗失那是经常的;但是,一旦你遗失后就要及时向优抚所在的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报告,然后依照他们指定的报纸自费刊登遗失公告(自费100元左右);当报纸刊登后,你就拿了这张报纸和二寸近照两张(底色红还是蓝、要事先问清楚),到优抚所在的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填报民政部统一得出格式化换、补领残疾军人证申请表(非常简单),那么你就可以在20个工作日得到新编号的残疾军人证了。对于损坏《残疾军人证》的,只要以旧换新就可以了,换证(包括遗失换证)那是免费的。
之所以讲的那么多,因为那就是我们残疾军人均有一份档案在民政局永存保管!
我非常担心的就是近些年来,部队也被社会不良风气侵蚀,甚至有非军人的干部家属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想象,但是近些年来地方民政部门已经做了抓紧篱笆的工作,对于一些非明显重伤的残疾军人要求到指定医院,依据《军人初级等级评定标准》作再鉴定,根据再鉴定结果注册地方残疾军人、发放抚恤金和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
第2个回答  2016-08-19
补办一个,应该知道还有档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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