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回眸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在过去的一年,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过去的一年,检察院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52人,起诉3507人,同比分别下降5.63%和上升0.93%。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4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8人,起诉81人;批捕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945人,起诉1051人;批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66人,起诉555人。 一直以来,检察院都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缓解群众控告难、申诉难问题。
过去的一年,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释法析理,做好息诉工作,共办结群众信访1034件次,受理涉检信访186件次,已息诉159件,息诉率85.48%。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85人,发放救助资金19.39万元。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共息诉调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0余件。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9件140人,同比分别上升8.18%和1.45%;已侦结提起公诉102件121人,同比上升5.15%。继续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共查处行贿案件17件20人,是上一年的3倍。
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司法、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查办科级以上干部73人,贪污贿赂大案61件,大案率为72.97%;重特大渎职案件17件,同比上升70%。
会同有关部门对龙庆云景高速公路等10个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开展预防督导,设立专门的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联系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警示教育和专项督导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校、部门、行业、农村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接受教育1659人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035次;开展预防咨询1202次。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84人,不起诉21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逮捕1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26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已判决的109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3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6件。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7份。
同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22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6件,提出抗诉74件,提请抗诉22件。重视国有资产保护,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48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058亿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换押制度,在保持去年全市零超期羁押这一成绩基础上,着力解决隐性超期羁押问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管安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4人,监督收监执行5人。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立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了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