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业务提成的多少,员工有权利能知道不 ? 哪位朋友能指引我?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做业务员
进来的时候 经理跟我说 工资是【基本工资800+提成】
但是工作期间发现
别的同事做错了很多,而却业务量也比我少很多,但工资还是一样!!!我就郁闷了
跟经理当初说的根本就对不上号.
后来我注意了下工资单上写的 基本工资是750...(倒塌...50块都...)
而且具体的提成内容也没写,就写了个提成XXX元.这合法吗?
我们员工有没权利知道这个提成是怎么算的???
哪位朋友能告诉我,万分感谢
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还有就是
我们之前没有签合同
我想这应该属於临时员工吧

第1个回答  2010-04-26
一、如果说进企业的时候合同上写得工资标准与你实发的工资不一致的,你也接受了实发的工资,这是对合同工资条款的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实发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成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话企业应该用内部的制度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提成计算标准的话,那就需要你与企业协商确定提成标准
三、自企业用工之日起你就是正式员工,与签不签合同无关,并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4-26
当然有权知道。公司和业务员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知道与自己待遇相关的公司规定。至少得有一个财务或销售文件吧!如果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第3个回答  2010-04-26
单位做法没有法律根据,建议你一次性解决问题。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4-26
提成不属于基本工资保障范围,或者说现在的劳动法并不完善,并没有这一项的解释说明,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社会打工者就是有很多耐,很多人会自炒身价的反而比能做事的挣得多,如果你想弄明白只有自己问清楚。
第5个回答  2010-04-26
广东胡律师:

提成属于额外的福利,不在《劳动法》约束范围内。

你合同上面没有列明提成的价码,对于提成你只有跟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