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个人医保信息变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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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1.参保登记范围
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法人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
⑷事业单位编制花名册或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
⑸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程序
⑴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第2项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⑵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一式三份);
⑶社会保险中心对完整准确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及时受理;
⑷经社会保险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合格的,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或参保证明(个体工商户);
⑸单位选择缴费形式(银行托收、经办机构自收)。
4.注意事项
⑴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参保证明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中心报告,并申请补办。
⑵在市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16号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在8、9、10号窗口办理。
(二)单位职工参保
1.参保范围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
⑵到社会保险中心申请领取有关申报表或程序盘;
⑶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代发工资表或人事部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中未显示人员相关资料(如: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新调入人员《派遣证》或报到证、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退转军人需安置部门分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⑷财务报表、劳动情况报表(104号表);
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人卡(或编制花名册)、工资卡、个人档案。
3.办理程序
⑴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到社会保险中心领取有关申报表或程序盘;
⑵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印章;
⑶携带第2项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申报,对填写准确、完整无误的,及时予以受理;
⑷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合格后,进行职工参保信息录入,建立职工个人账户,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缴费额及费率;
⑸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公共业务科受理后的业务回单到19号窗口申领医疗保险IC卡。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企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6—18号窗口办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办理参保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⑵提供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
二、年度缴费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工资花名册》及数据软(U)盘;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104号表)、财务年报和职工工资收入汇总表。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中心领取有关表样或拷盘;
2.缴费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有关表样或按规定的格式录入职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月均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后,拷贝盘片并连同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年报和职工工资收入汇总表一起,于3月25日前报社会保险中心;
3.社会保险中心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通知参保单位确认;
4.社会保险中心从7月份起启用新缴费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
5.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档案工资的时间和标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
2.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企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3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7号窗口办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办理参保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3.逾期未申报者,社会保险中心从7月份起按上年度结算基数的110%计算缴费基数。
4.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三、变更注销登记
(一)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1.变更注销事由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
2.所需证件和材料
变更登记所需证件和材料: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表或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登记所需证件和材料:
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⑵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它有关注销文件(如有关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已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证明材料;
⑷社会保险登记证。
3.办理程序
⑴申请变更注销企业填写《洛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参保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费的应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
⑶社会保险中心业务科审核批准后,归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⑷社会保险中心给变更参保单位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自工商管理部门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⑵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等单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16号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在8至10号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