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养老2014年以前的视同转到企业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中,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经调动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原单位为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应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不得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应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程序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其中,原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应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属于被本单位录(聘)用的,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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