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开标时须带投标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符合招标规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1

投标人开标时须带投标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符合招标规定吗?

招标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允许的,你说的招标规定很笼统,很可能指的是《招投标法》和地方性主管部门出台的一些规定、档案等等,前者作为规范行业行为的法律条文,实际上还很不成熟,操作性不够具体明确,而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的细化,但具有很强的地区性,各地、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的情况。回答你的问题上,建议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档案的要求来,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总不会错。

夫妻两人以两个公司法人的身份参加同一个招标算违规吗?能取消投标资格吗?

不违规也不会被取消投标资格,只要法人身份不是伪造的就有资格代表两个公司共同参与竞标。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没符合招标档案的要求,如:招标档案所规定需要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投标人却提

1、上述情况应为:招标档案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投标人所提供样品与招标档案要求不符,但投标档案承诺满足招标档案要求。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

请问各位懂招标过程的高手。企业招标的时候怎么稽核投标人的身份证?如果投标人的身份证是假的会稽核吗?

不需要

开标前招标人向投标人询价合法不?

不合法
你可以拒绝,开标前询什么价喏,你的标书还在密封状态,无非是问你们的投标报价,好为其他投标人确定报价参考,如果你告诉招标人了,你就不用投了,询价是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做的事情。
开标前属于投标人的商业机密,这还要什么法律条款?
非要的话,参考下条:
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档案并将有关资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同一法人的两家企业能否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

不可以,按照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专案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又看了一下问题,没看明白,什么是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如果是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另一家在具体工作上给予协助,是可以的。但是两家人员、机械等资源不能混用。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档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开标前可以组织投标人看现场吗

可以,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因专案需要的在招标公告中公布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
一些大型、复杂的专案光看标书是不清楚的。

招标代理公司发现投标人报名后资质不符合要求,通知其投标人报名无效,但是投标人还要参加投标开标,代理

如果该招标需要资格预审,则在资格预审中将该投标人排除即可;
如果该招标无资格预审,招标公司需在招标公告中将投标人资质列出,若投标人资质不满足要求仍要投标,招标公司并无必须告知的义务,投标人投标后在评标时会因商务原因被否决投标。若招标公司在招标公告中未将投标人资质列出,此为招标公司操作失误,但在通知投标人资质不满足但投标人仍坚持投标的,招标公司也并非必须阻拦,仍然评标时因商务问题否决投标即可,招标公司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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