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格机构规格的请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随着县域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投诉大量增加,现有的机构和人员难以适应。“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且国家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2008年,省环保厅经省编委同意新增设总量办,专门负责减排工作,新增行政编制6名。目前,市环保局上报的“三定”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新增设总量办的要求,方案正在审批当中。“十二五”减排将会增加重金属、氨氮等减排指标,减排工作将常态化。减排任务越来越艰巨,需要专门的常设机构来承担。吉州、安福、遂川等县的环境监察大队已升格至副科级单位,环境监察大队作为环境执法机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担负着全县环境监管、纠纷调处等重要职责。另外,我县类似的劳动、农业、城管监察大队早已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安全),并参照省、市和兄弟县的做法,恳请县编委同意我局新增内设机构一个:即总量办,股级,行政编制2名,人员内部调整。将县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规格升格至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增加5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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