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统治时期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迁有着怎样的体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7

因为太监们负责那些涉及皇帝本人、皇家宗室成员们人身的事务。他们正是以这种名义来接受皇宫锦衣卫的指挥权,这样可以使他们晋升至高级军官职位。他们同样也是以这种名义,而奉命管理向宫中供应奢侈豪华品的作坊,控制由各布政司和藩邦奉献的“贡物”,并被敕封为出使亚洲内地、东南亚海洋和印度洋国家的使节。 管理皇家作坊并控制贸易和对外关系,从而很容易地为太监们提供了发财致富的机会。因此,太监们控制了军事力量和贸易的财源。

由于他们与皇帝保持接触,熟悉宫中内幕,所以可能获得了对专制官员们的一种决定性影响,而这些官员们在各布政司都不信任皇权的合法代表。因此,明政府的专制倾向使这些能言善辩、手段巧妙、办事灵活和行为忠实的仆人们的飞黄腾达,变成不可避免的了。明王朝的缔造者曾禁止太监们读书学习,并规定他们若参与政事便处以死刑。 而半个世纪之后,太监们实际上控制了全部政权,主宰了中央和各布政司官吏们的任命和晋升大权。在加强中央集权和设立一个“内阁”(它从1426年起逐渐地取代了正常的政府机构)时,皇帝作出了有利于太监们的反应,使之可能最终混人了权力中心。

这些宫中仆人们的特殊权势,是由于他们善于安插秘密特务,这是明朝专制政权最可怕的武器之一。 在永乐年间,继承了由洪武创设的锦衣卫的东厂,很快就被置于太监们的控制之下了。在1465~1487年间,则是西厂的红衣骑卫为太监们充任秘密使者、间谍和唆使者的角色。 他们利用其无限的和秘密的权力,从事敲诈勒索和贿赂收买活动。失去了任何信息和控制手段的皇帝,只好仅仅根据太监们的控告,而又不过堂地审判被告。太监们的势力,使皇家官吏们增加了面对他们依附的专制权力时所产生的不安全感。这就促使官吏们腐化并加深了他们对于中央政府的疏远感。最清廉和最忠于皇帝本人的官吏们,都被置于了悲剧性的矛盾中。 在他们仇视太监的政治因素中,又增加了由血统和教育的差异造成的对立。大部分太监们都是北方人,并出生于平民家庭,而官吏们则大都是出自长江下游,以及浙江北部的文人家庭。

一项具有严重后果的决策,不但可能加剧了中央政府与其官员们之间的分裂,而且还以一种更为普遍的方式,加深了以宫廷为一方,以全体文化精英为另一方之间的鸿沟。 1421年,北京被升为正京,而南京直到此前始终是中央政府和朝廷的所在地。但由于只有在1411~1415年间,重新疏通大运河后,才变得有可能的迁都事宜,必须循序渐进,其部分机构始终留在南京,仅仅到1450年左右才最后完成迁都。 我们对于这样一项决定可能会感到惊讶。

北京确实是一座偏僻的城市,在那里始终可以感到草原的影响。此外,它也相对更明显地暴露在蒙古人的入侵面前了,并在16世纪中叶曾受到蒙古人攻击的严重威胁。当然, 元朝于1271年曾立都于北京,之前的契丹和女真王朝,也都在一个高度偏北的地区安身。但这次却是一个汉族血统的王朝,首次定都于一个特别偏北的地方。 永乐皇帝可能对此地有某种偏爱,因为他做藩王时曾住在那里,而当他南征时亦曾从那里获得了支持。他也可能是对长江下游的人士,表现出了某种不信任和反感。但更可能是另外一种原因,才促使他这样做的,即北京地区对于控制东蒙古人和东北领土,都具有战略意义。

事实上,正是在永乐统治时代,帝国的边境再次向前推进到了遥远的阿穆尔河流域。因此,明朝迁都,表现了一种向草原地区和满洲发展的意图,反映了恢复元帝国于13世纪末和14世纪中叶之间,在亚洲所占主宰地位的远大抱负。但是, 明帝国政权在建都于北京时,却远离了中国长江下游和浙江北部的那片人口最稠密、最富有活力、贸易最活跃和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而这必然更易于脱离与这些地区的精英们的接触。

为了对15~16世纪的 社会 和经济变化,有一种全局观点,那就必须密切注视每个领域和每个地区的具体情节。这项庞大的工程尚有待于人们去做,研究者目前还只能满足于某些散乱的资料和笼统的印象,也就是一种以对简单事件的记述,而让人猜测的那种更深刻发展的印象。某些变化触及到了农业 社会 ,那里的活动和生产,似乎在某些技术进步和经济变化中起作用的同时,也变得多样化了。但在农村基本富裕的同时,也发生了最贫穷和最软弱者的迅速败落。 从15世纪初叶起,一场广泛的地位再分配,似乎已开始形成。洪武年间的小地主变成了佃农、明朝缔造者建立的三类家庭地位的变化、普遍寻找新的生活手段。

原因无疑是由于贫苦农民的土地,被更富裕的地主缓慢兼并,而官府也无力控制这种在农村层面持久的经济压力。经济发展高,以及在整个中国经济中普及使用银锭和银钱的做法,把一切都搞乱了,但同时也促进了发展。这至少也是我们对全局得出的权宜印象。明王朝的缔造者想使军队变成一种独立的机构,而其人员与收入应该由世代具有特殊地位的家庭提供,这就是定居在军屯领地上的军户。 每十人中就得有三个人被派去服兵役(守城),另外七个人从事农业劳动(耕田)。防务和生产活动结合的这种 历史 ,已经很古老了,而且也已由最暴露于游牧民入侵前沿地区的供应困难加以证实。但当时却也形成了一种新鲜事物,即决定把这种制度扩大到整个帝国,把某些土地的收入用于军事开支。

他们在这方面沿用了蒙古人的先例。蒙古人为了更好地把居民控制在手中,曾将其军队分散在全国领土上,使之占据一片飞地。但他们同时也受到了一种类似佛教基金会那种原则的启发,也就是把一笔不可转让的资本的利息,用于维持一座阿兰若或一处收容所的日常开销。 这类基金会自11世纪以来,在世俗界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以至于大家忘记了其宗教起源。洪武时代的军屯是以“官田”开始的,这些官田又是从蒙古人手中收回的,或者是从与朱元璋相对立的军阀、起义暴动的支持者们手中没收来的,以及在诸如山西那样的北方布政司、大同地区或满洲南部的辽东重新开发的荒地或新垦的田地。

这种制度似乎相当快地就在 社会 现实中扎了根。从14世纪末叶开始,军屯对农村 社会 就产生了一种相当大的吸引力,以至于贫苦农民自动地置身于其依附之下,从而形成了一支名为“军余”户的 社会 地位低下的劳动力。军屯集中于南京和北京地区、辽宁、北部边境沿线,最后是西南的云南和贵州等布政司。军队是一种很活跃的和独立的组织,并且分布在全部国土上。 他们自15世纪中叶起的布防,是朱元璋在开国之初所发布的敕令之结果,除此之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当然也会获得一种地区性的专业化地位建立于洪武年间的军户制度,也可能逐渐地发生了某些变化

军户的最早核心是由开国君主原先的战友们组成的,并逐渐由于蒙古军队中某些已归附的成员、囚徒和农民的加入而扩大。但从15世纪初起,其户数由于军人开小差而开始缩减。从任何方面来看,他们的地位都被认为是最不令人羡慕的。但还有更多的原因,例如在人数递减的同时,被用于军屯的土地面积,也由于富裕地主的非法购买,而于15世纪中叶突然递减了。所以,已经由军户和军屯制度解决了的严重问题,又开始向中央政权提出来了,这就是征募兵员、支付军费开支和军需给养的问题。因而, 明王朝被迫恢复了在宋代实行的做法,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征募雇佣兵。特别是继1449年的大灾难之后,情况更是这样。

当时在河北和河南组成了被称为“民壮”的雇佣军单位,但很少会组成地方守卫性的、如15世纪末创设的“土兵”那样的民团,或者如同在下一个世纪中叶,当倭寇的侵袭变得比较严重时形成的农民军。尽管他们非常胜任,但中央政权却不信任这类军队,因为他们始终都可能成为一次反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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