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在职老师办辅导班的处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6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极少数教师对非法办班辩解说:我这是课后补习,是正常教学工作的延续。如果真是这样,教师就不应该以任何借口收费,而且教师这种无私奉献的行为还应当受到赞扬。其实,教师办班的真正动力就是办班背后的“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