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不合理的条款有哪几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6
我买过一份太平洋的意外保险,保险员是别人推荐的,一年只有500块钱左右,因为金额比较少,买的时候连业务员的面都没见过,更不要说了解这个保险了,只知道一年之内住院超过一万全部报销,只有一个笼统的概念。像不合理的条款那就很多了,比如重疾险总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90天。在此等待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只退还相关保险的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在等待期内拒绝解约有什么相关依据吗? 重疾“等待期”的设定是合理的,因为重疾早期往往伴随着一定的身体异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处于主动地位。此时保险立即生效,可能存在“投保病残险”的风险。90天“等待期”的设定可以更好地避免这种道德风险。因此,如果意外险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保险即生效,不存在“等待期”的约定。   

  
  这份协议的争议点主要在于“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的认定?其中“诊断”较好认定,即以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准,但“等待期发病”如何认定?保险合同规定“发病是指疾病的前兆,身体状况异常”。根据保险合同,一般指“足以引起或应当引起注意的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等等待期间发生的”。结合本案,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为甲状腺结节,短期内复查,刚过等待期几天又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据此可以认定,本案被保险人在90天的等待期内发生了危险,保险公司在退还保费后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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