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2-07-04
(1)根据本案已经公开的视频资料可见,保姆吴女士将二岁女童遗留在电梯内,使得女童独自随电梯来到8层后从楼道窗户坠亡。显然保姆吴女士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未尽到对幼童的照顾、看护义务,致使女童坠楼身亡,其对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女童家长是与专业家政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姆的雇佣合同,那么由于保姆在履行家政工作过程中造成受雇对象死亡,女童家长可以要求家政公司就保姆的侵权事宜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若家政服务机构未对保姆的从业资质、上岗条件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审查义务造成此次事故的,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外身亡 家长是否担责?
(1) 家长作为案发时未满2周岁女童的法定监护人,仍然具有看护、照管义务。虽然已经聘有专门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看管女童,但法定监护人的看护责任不能全部转移给保姆。
(2) 作为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对保姆的选任上也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应选择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有照顾幼童经验的家政服务人员。若家长在选任方面存在重大过失,法定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女童翻越阳台栏杆坠亡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否担责?
(1) 根据对楼道窗户的现场勘验结果,推断女童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踩上窗台、打开窗户、翻越栏杆导致坠亡。若因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区域的管理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责任,比如:窗户玻璃破损、未及时清理堆放物等,给女童攀爬带来便利,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发生事故的楼道窗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不应存在窗户高度过低等安全隐患,根据我国住宅设计相关标准: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米时,应设置防护设施。若不满足建设规范,那么开发商也应当对女童的死亡承担责任。
女童爬上邻居堆放在楼道的物品翻越窗户坠亡 邻居是否担责?
若本案中存在邻居在楼道违规放置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女童顺利爬上窗户坠亡的,则邻居的行为对坠楼结果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不能确定楼道堆放物主人的情况下,推定同楼层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除非业主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堆放杂物的才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