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16、转院转科制度;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法律依据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第二条 主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在科主任领导下,由主诊医师负责的医疗小组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临床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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